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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流的适应条件

药物流产是指通过药物的作用将胚胎排出,因为药物流产不需要手术,对子宫的伤害小,所以一直受到广大女性的热捧。但是药物流产不是所有人都能使用,因为药物流产有很强的适应症。私自买药的人并不了解这些适应症,不适合药物流产的人自己买药堕胎非常危险。

在临床中经常见到药物流产不灵的现象。这些服药者多半埋怨甚至怀疑药物有问题,实际上这是与其自身的具体情况有直接联系。药物流产有著严格的指征,并非随便可以服用的。那么药物流产的适应症有哪些呢?

首先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5天之内的受孕者,年龄在34岁以下;

其次,服药者身体状况良好,无禁忌证。所谓禁忌证包括:曾患、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过敏体质,心脏病、高血压、贫血、哮喘、青光眼、妊娠期皮肤瘙痒等,及怀疑宫外孕、长期大量服药、每日吸烟10支以上、嗜酒等;

并且服药前做B超检查,确认是宫内孕,近3个月内没有接受过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病人,才可以做药物流产。如果病人子宫畸形(如双子宫、残角子宫)、未婚青年、剖宫产手术半年以内的妇女,要在医生检查后才能确定是否可以药物流产。

北京安太医院专家提醒,多次人流后最好不要做药流,因为已经进行过人流的孕妇,子宫内膜曾经遭受过机械性刺激,其光滑度受到影响,常常导致发育不良,胎盘粘连等,这与手术操作不当发生子宫内膜表面上皮的重建困难,腺上皮不能再生,间质出现纤维化及玻璃样改变或钙化有关。多次人流还有可能引起子宫内膜的感染,严重者使子宫内膜不再增殖而发生炎性萎缩。这些都是给再次采用药物流产带来极大的麻烦。做人流次数越多,发生药物不完全流产的比例也就越高,而不完全流产将对女性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

药物流产与人工流产一样,也是迫不得已的方法,千万不可将其当作避孕“常规”,更不能误认为是完美无缺的补救措施。曾经做过人流术的女性,进行药流前最好多听听医生的意见,对于医生的否决务必要遵从,切勿自以为是,健康和安全是首位的。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可以紧急刮宫、输液和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