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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把吃剩的药卖掉或送人 药监部门:这样处置不妥
 昨天,读者王女士来电:我去年被车撞伤,医院里给我开了很多药,伤愈后,家里还留着10盒左右的西药,一点都没动过,就连医院贴上去的每日用药的那张纸都没撕掉。这些药都贵着呢,每盒都得三四十元。我一看保质期要到2010年,扔掉可惜,不知能不能卖掉或者把这些药送给一些有需要的人呢?

  记者丁建剑帮办报道:其实类似王女士这种情况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存放在家里不能随便吃随便用,丢掉又觉得可惜,也易污染环境,那么家里存放的多余的药品能不能卖掉或送给有需要的人呢?

  昨天,记者咨询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医药公司或者零售药店出售药品需要有相应的合格资质,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找寻源头,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便于药品的管理流通,所以个人并不能随意买卖药品。

  既然药品不能随意买卖,那么能不能送给有需要的人呢?工作人员解释说,药品作为特殊的商品,储存要求十分严格,比如部分药品需要冷冻储存,部分药品需要在阴凉处储存,可一般住户家里的药品都是随意存放,所以药品的有效期也相应地会缩短,作用也会降低,严重的话甚至还可能会出现副作用,所以市民要赠送药品,一般需要去绍兴市药检所进行药品质量检验。

  “过期药品也不要随意丢弃,对于过期药品,目前市级医院和市区一些药店都设有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市民可以将家中一些药品集中存放到回收点中,由市药监局统一销毁。”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