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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加成 这300亿谁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目前,取消公立医院15%的药品加成,已经开始在国内一些城市的试点医院着手推行。笔者认为,政策的正确性毋庸置疑,而其如何运作则尚需探索。

  当初,国家允许公立医院售药加成15%,是考虑到医院财政补贴不足,让医院自行创收的一种权宜之计。但现在售药加成已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占三甲医院总收入的50%,二级医院甚至达到80%。一旦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主要的经济来源,如此之大的亏空如何弥补?对此,《方案》中提出,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即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然而,对于“药事服务费”一项,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如何收取还是一个疑问。另外,一项2007年统计数字显示,所有公立医院药品收入高达2000多亿元,如果取消15%的药品加价,全国的医院将少收入300多亿元。即使政府能对此进行持续补贴,由于老百姓每次看病给医院带来的不是经济收益,而可能是“亏本”,医院对患者的服务态度也难免消极。这种情况在北京等地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的社区医疗机构已有所表现。

  如笔者常去的一家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2007年前实行自负盈亏,每天仅卖药一项就有2万多元的收入。由于该社区医疗机构人员不多,每个月的人均奖金很可观,服务态度还算积极。自2007年“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加之“收支两条线”,其服务态度直线下降。笔者曾亲眼目睹一名医生与来就诊的患者争吵,当患者表示要向该社区医疗机构上级反映时,医生竟然不屑一顾地说:“我们现在病人多,挣得少,正没处说呢,你就替我们反映去吧。”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人们警惕,那就是药品实行零加价后,药价将受到严格控制。医药生产企业高定价、高回扣的推销之路被堵死,要想取得原有利润,在规模没有扩大的情况下,个别企业有可能出现偷工减料、低限投料的现象。这不仅会影响药品质,还会给患者带来用药隐患,加重其经济负担。如此看来,要想解决以药养医造成的“看病贵”问题,仅靠取消药品加成是不够的,尚需配套措施保证。

  首先,应明晰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保证该机制的可持续性。

  其次,在重新配置医疗资源,将目前以大城市、大医院、名专家资源配置为中心的公立医疗机构体系向基层社区、农村诊所,以及全科医生的资源配置模式转移的同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

  第三,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低、小、散、乱的现状,扩大生产规模,为医药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第四,尽快加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人报销比例和金额,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为医疗改革提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