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药监局下放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评审工作
日前,江西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为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从5月1日起,将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评审及发(换)证工作,全部下放给11个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求各市局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评审及发(换)证工作,做到“标准不降低、程序要规范、时限要缩短”,并切实加强认证评审及发(换)证后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安全;严格执行认证检查纪律,一经发现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认真做好GSP认证审批及发(换)证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到“资料真实、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管理规范”,随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