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岛君平门诊2.27抢救案上诉理由
面对着这样的判决,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我认为法院的认定为医疗过失根本不成立。
事实与理由
一. 在我国《医疗过失处理办法》中第三条,明文指示:“下列情形,不属医疗过失。”
医疗风险。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措施本身造成的副作用与损害后果,属医疗风险。医疗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疾病的自然发展。因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造成损害后果的,医疗单位不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措施。医疗单位为治疗而实施的医疗行为,是患者同意下履行义务的行为,不属医疗过失。
而本案死者的心衰猝死,恰恰是在其长年失治和医治无效的情况下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我单位医师已预料到其严重性,告知在治疗的过程中随时有可能病情加重猝死,在其家属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才履行的治疗义务。猝死是意料之中的也是必然的,迟早的结果。为何一旦我们发现了,120抢救了,无效死亡了,却把它定为我们医疗单位的医疗过失呢?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二.所谓的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医务活动中因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客观上有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行为。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的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请问,君平门诊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规范和常规了?而判决书中提到的所谓“未充分尽到医师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和告知(转诊)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的获救机会,应属医疗过失行为。”
真是无稽之谈!患者自始至终都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全程监护服务之下,哪一环节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患者一来就告知病情如此严重,应到大医院住院治疗,不可以活动劳累,治疗留住之目的也是为了能平稳转诊过渡,而且在抢救无效的情况下又再次主张转诊抢救,但都被患者及120拒绝。怎么能说是我方未尽到告知(转诊)义务?又怎么能认为是医疗过失?
三.如果说我们这样应对处置是减少了患者获救的机会,那么怎么才是增加了她获救的机会?难道明知她会猝死,却为了不担风险、不担责任,找个借口一推了之,把她推之门外,让她就这样回家,走在路上一旦出现猝死,获救的可能性就大了吗?见死,救之却有了过错,不救才是理应的,对的吗?
四、再说,关于拆卸患者身上的抢救设备,干扰120工作人员正常抢救工作,强行将王爱萍搬离,致使无法就地抢救,我们也做过无数次陈述。
第一, 我们是在120抢救开始实施心外复苏,心跳已停止18分钟之后,仍无有效抢救新举措的情况下,是在已无可能复活的情况下,为了一线救活之希望,才采取的转院抢救的措施。
第二, 为防止死者家属停尸不走恣事闹事,我们必须采取的防范之举,我们已看过听说过多起此类的闹剧了。事实证明,如果当时不随120车运走,他们会更加地变本加厉地闹事。
第三, 我们卸下的只是心电图机的导联,因120做过心电图已心跳终止了,呈直线了,搬运过程不可能拖着这么大的心电图机,因此为便于转院,必须先拆下导联,至于输液袋仍保留着,这是唯一的治疗手段。心外复苏继续做着,在120车上也未停止过,并未影响抢救。如果这时能抢救过来,是奇迹,是愿望,再装上十几个心电图机,和有没有心电图机没有直接关系。心电图机只起到测量心脏是否还有跳动,人是否还活着的作用,不起半点治疗作用。在这之前心电图已显示患者早停止心跳,已成直线。
五、关于采取的医疗措施欠得力也是没有道理的。
1. 加上强心药是否就能保证她不心衰,不死?就可以起死回生?
2. 加上强心药仍然要死,死者家属是否会起诉是用药不当造成。
3. 三位主治医师讨论会诊决定的治疗方案,是否能说明这是患者当时状况的最佳选择。
4. 我们准备的强心药120却拒绝使用,责任是在我方吗?
5. 尸检报告及专家都认定,死者严重的右心衰合并急性左心衰竭已是“难心换回的”。必然形成心脏猝死,换回生命的可能性已经不大。还要求我们基层门诊医生使用上什么可以起死回生的强心药,否则就是“医疗措施欠尽力”有这样的仙药吗?我们没有!这样要求一个医生是否是太苛刻!?
6. 即使是医生当时是准备了急救强心药没用上,还是没找到能起死回生的强心药,还是顾虑怕患者会诬赖用药不当造成死亡,还是认为当时患者的病情尚平稳不必更改原有强心药方案,总之没加大强心药的力度这也只是技术上的问题,医疗水平的问题,专业知识不够的问题,也不能认定为是医疗过失。倘若住院医师都因达不到专家、主任的水平用药,都要界定为医疗过失的话,所有的医院都要关门,所有的医生都要先去监狱!
医生冒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在组织治疗、抢救,一旦因病重抢救无效,就要把所有的风险、所有的责任转稼到医生身上,让他们承担死者尸检鉴定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死者全家人)的生活费、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等等。这对医生是否公允?这样的医生谁还敢做,以后见到严重患者,见死还该不该救,敢不敢救?
这关乎到我们医生及基层医院以后的命运大事,希望所有的人员都能参加这次大讨论,为我们的荣誉而战,为我们的前途而战!为我们的同胞在生命终结或危难之时都能得到我们的救助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