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玛斯特健身中心会员章程暨高温瑜伽馆会员章程——高温瑜伽|健身俱乐部|健身房|健身会所|健身卡|健身器材|
2007/6/16 14:47:59
尊敬的会员朋友们:
玛斯特健身中心真诚欢迎您的加入!
为使您能合理地、安全地享用本中心设施及服务,请您阅读本章程。
1、进入健身中心时,请您出示有效会员卡。
2、所有会员及其附属会员应提供确切的个人资料,否则健身中心有权终止任何提供虚假资料的会员会籍。在个人资料信息(如电话、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健身中心,如因信息不详而造成的责任由会员承担。
3、入会一经批准,各种会费概不退还,但在获得健身中心批准后可以转让会员卡(100元/次),会员须自找受让方。
4、在各种会籍有效期内,不予延期(若会员有孕在身,方可延期,只限一 次)。注:次卡除外!
5、会员卡实行专卡专人制(次卡除外),严禁转借他人使用,若发生上述情况 健身中心有权取消或终止当事会员之资格。
6、如遇会员卡丢失,当事会员应以书面形式挂失,在健身中心还未接到挂失之前,一切损失由专卡会员自己承担责任。健身中心在接到会员书面形式挂失后,须交补卡费20元。如失卡复得,此卡必须交还健身中心,而所交纳的20元补卡费不予退还;次卡若丢失,因无登记,不予补卡,敬请留意。因丢失健身会员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健身中心不予负责。
7、严禁酒后、心脏病及各类传染性疾病携带者进入健身中心。
8、健身中心内严禁携带动物、宠物。
9、14岁以下儿童需由一位18岁以上有效持卡人伴随,方可进入健身中心。
10、健身区域内请着干净运动服、运动鞋,请勿赤膊锻炼。
11、健身中心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良行为。
12、所有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辱骂、殴打健身中心任何员工。若有问题,请向当班经理报告。
13、在使用各设施之前,请咨询专业健身指导员,若因擅自使用,而出现任何意外(但属于健身中心设备不好的情况除外)健身中心不予负责。
14、健身中心教练、助教等员工会指导您、帮助您锻炼,若您执意不接受而造成的意外,健身中心不予负责。
15、会员在健身中心内造成任何设施损毁、损坏,应予以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16、会员在使用过设备及附件后,请放回原处。
17、在运动过程中,会员若感任何不适时,应立即停止活动,同时咨询教练。
18、会员如果未经健身中心批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活动。
19、健身中心提供更衣柜只作一次使用,请在锻炼完待离开时,将所有个人物品取出,本中心将于当日营业结束时统一清柜,对在更衣柜中滞留的物品,将会保存30天待领,该期过后,送交慈善机构。
20、更衣柜只作存放训练所需物品,请勿在更衣柜内存放贵重物品,请自带柜锁。若有遗失,本中心不予负责。
21、为保障各会员的权益,请勿在淋浴区清洗衣物,以免耽误其他人沐浴时间。
22、湿区内请勿奔跑、打闹,以免受伤。
23、在洗浴高峰期间,请自觉控制淋浴时间。
24、请勿做出任何妨碍他人之举动。
25、请爱惜使用更衣室内各项设施(如吹风机、水龙头开关等)。
26、会员宾客必须在会员陪同下参观健身中心,宾客须在访客记录上登记,陪同会员需复签确认。
27、会员有义务提醒宾客遵守健身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并对其宾客在健身中心的行为负责。
28、在会籍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健身中心将以书面、电话等形式传递给会员本人,告知会籍期满以及是否续签等意见。
29、会籍终止时,会员需将会员卡退还健身中心以消卡,并凭本卡收据退还卡押金。
30、为了保障所有会员的权益,对于在健身中心实施偷窃者;以任何形式向本健身中心职员买卖窃取者商业机密者;以任何形式赌博,兜售其它商品者,本健身中心有权取消该会员之会籍,并不予退会费。
31、若发生任何非健身中心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包括任何战事、罢工、台风、水灾、旱灾、饥荒等自然灾害或火灾,并为期持续三个月之久,而导致健身中心无法正常经营时,所有会员会籍即告终止。全部会员,受指定人士及所有其他人士根据本章程或凭借任何上述会籍的权利亦随即失效,而上述会员,受指定人士或其他人士不得因此向健身中心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2、健身中心可随时修改与变更当时有效的章程或附则的任何部分。健身中心在进行每次修改变更时,应以适当方式通知会员,一切有关更改全体会员及其他有关人士皆有约束力。
33、会员有权针对健身中心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权及健身中心就所投诉问题处理问题方式、结果的知情权。
34、高温瑜伽会员确认自己无严重肾病、糖尿病、癫痫病、心脏病、高血压,如有隐瞒病史造成意外,后果自负。
35、健身中心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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